2023年11月21日 星期二

論艾西莫夫科幻中的機器人社會 ──兼論自由、欲求、權力與科技社會的「倫理公理」

這篇於2016年12月發表在臉書「陳瑞麟的科哲絮語」 


前言:最近因緣際會,常常使用艾西莫夫科幻小說虛構的社會來討論一些相關議題,乾脆把它們來拿作更系統性的討論。我已經寫過討論艾西莫夫長篇小說《基地》三部曲的文章,探討我稱作「歷史限定論」(historical determinism)的議題。艾西莫夫另有一套著名的長篇機器人三部曲《鋼穴》、《裸陽》、《曙光中的機器人》,分別創造(虛構)三個截然不同的人類社會:《鋼穴》中近似集體共產生活的地球社會,人類移民外太空(稱作「外世界」)後代建立的「索拉利星社會」(出現在《裸陽》)和「奧羅拉星社會」(《曙光中的機器人》)。後兩個個別建立兩個截然不同且相互對立的社會和自由的模式,這篇文字想透過這兩個虛擬社會來討論人類社會的可能結構和對自由的限制。這是一種「模型思考法」,而且思考的是由科幻小說家所精心構思出來的虛構社會──也是未來可能的社會。

 

 

       「索拉利星」和「奧羅拉星」人類移民外太空後建立的世界,都是大量使用機器人的社會。

         在艾西莫夫的設定中,「索拉利星」的土地面積比地球還大,卻只有兩萬人口再加上兩億個機器人。每個人平均擁有一萬個機器人,而且都被分配一大片居住和生活的土地,其面積可能比整個台灣還要大!最不濟也像花蓮縣那麼大。可以說,在索拉利星,每個人都活得像遠古時代的皇帝一樣,平均有一萬個奴僕來服侍他的生活。機器人幫他們建造房舍、生產糧食、整理家務、製造貨品與他人交易,機器人搞定一切生存事務。

      索拉利星的每個公民都獨自居住在自己的領地內,盡量不與他人面對面接觸,不得已就透過立體影像通訊。即使討論整個行星的公共事務亦然。索拉利人相信居在這樣的世界中,人才能得到「絕對自由」,因為在這樣的生活條件和生活空間之下,他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完全毋需考慮會不會侵犯到另一個人的自由。索拉利唯一的「社會學家」這麼地評論自己的世界:「文明的結構都是呈金字塔型的。不管你在這個金字塔下第幾層,不管你的生活有多好,你永遠都還是被剝削者。目前在索拉利世界,人類首次全部登上了金字塔頂端。

        問題是,要做到這樣的「絕對自由」,他們必須犧牲「情愛」和「情欲」,婚姻在小時就由政府透過基因析而指定了,夫妻只是在盡生育義務而已,不必有任何感情基礎,他們甚至視「愛」和「關愛」這些詞為下流字眼。何況,如果沒有國家許可和分配,夫妻不能生育小孩。當時機來臨時,夫妻有義務進行性行為以受精,然而,由於索拉利人把人與人的接觸視為苦差事,更不必說肌膚之親,所以「正直的索拉利人」也把夫妻為了生育的性接觸視為一件苦差事,能避則避。要長久維持這樣的世界,他們必須控制人口,計畫生育,而且由國家來培養下一代,所以他們有「胚胎學家」精心挑選「基因優良」的受精胚胎加以培育成長,不合格的胚胎就會被銷毁。孩子出生後也在「育嬰室」和「幼兒室」由專業褓姆和機器人教養長大,父母並沒有、依法也不能負責教養,生孩子的目的只是為了要補足索拉利去世的人口、延續索拉利星的存在而已。

        奧羅拉星也是個機器人社會,人口三百年來恆定地保持在兩億。在奧羅拉世界,每個人擁有的機器人不像索拉利那麼多,但也足以使奧羅拉人生活在一個豐裕的社會中。然而,與索拉利星徹底不同的是,奧羅拉人喜歡與他人接觸,在政治上採取民主制度,透過選舉選出議會;在性欲上則要求欲望對象上的「徹底自由」,也就是說性欲可以指向任何對象,不管兩人是不是有血緣關係,當然,必須基於當事人的同意,不能也不可能有任何強迫或暴力侵犯的事(因為有機器人)。在這樣的社會下,奧羅拉人在一輩子中常常換伴侶,同時也不想負擔生兒育女之勞累,所以就由國家負起管控人口和教養幼兒的責任。

        從小說中的描述來看,奧羅拉人和索拉利人都生活在非常「自由」和「幸福」的社會中,他們毋需為三餐、職業奔走,毋需讓自己屈服於他人(老闆)的意志之下,不用擔心受到傷害(因為機器人會保護每一個人)。兩者最大的差異就是在「性」方面:一個讓性行為變成像吃飯睡覺一樣稀鬆平常的事;一個則讓性行為幾乎被抹除掉。

 

 

        我們可能會好奇:奧羅拉和索拉利世界真地可以達到幾乎沒有人為傷害的境界嗎?它們實現的社會是人類夢想中的善與美好的社會嗎?存在於這兩個社會中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嗎?要回答這些問題得仔細思考艾西莫夫「創造」(合理虛構)的「機器人社會」。

        艾西莫夫科幻中的機器人不是今天現實上被數位電腦和人工智能控制的機器人,而是具有自我意識的機器人,他們懂語言的意義、能思考、因此能知道(意識到)自己的存在(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也有效),也能知道自己在做些什麼,能根據情勢下判斷並衡量該怎麼做。但是這樣具自我意識的機器人難道不會變成像人類一樣自私自利?自私的機器人要傷害人類易如反掌,艾西莫夫不想寫機器人迫害人類導致人類反抗的俗套情節,就發明了「機器人三大定律」:第一定律是「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亦不得坐視人類受到傷害。」前半句禁止機器人傷害人類;後半句則意謂機器人必須保護可能會受到傷害的人類。所以,沒有人可以在一個到處是機器人的社會中傷害其他人──即使他手中握有強大火力的武器,可以連機器人一起摧毁,可是大量的機器人會很快地制服他,將他繳械。第二定律是「在不違反第一定律的條件下,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命令。」這意謂著任何人都可以命令任何一個機器人去做任何事,可是,他無法命令機器人去做壞事:撒謊、偷竊、霸凌等等,因為那些壞事都會傷害到另一個人,牴觸第一定律。第三定律是「在不違反第一和第二定律的條件下,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這條定律讓機器人不會因自我意識而選擇自殺或自毁。

        如果我們深入思考的話,會發現機器人三大定律不只是規範機器人行為的道德法則,也是規範「機器人社會」的「倫理公理」(ethic axioms)。在此所謂「倫理公理」不只是比喻上的涵意,而確實具有公理系統(axiomatic system)的公理意義,因為它們能演繹出「機器人社會」的一切合倫理的可能行為;當然它們也是「機器人社會」的「社會定律」,像物理世界的物理定律一樣,對社會的狀態和事件具有物理上的強制力──也就是內建三大定律的機器人確實能強制地在物理上阻止傷害人類的行為發生,並為人類謀求物質福利。這種物理上的強制力能產生一個乍看之下是規範與價值善的社會。在這個意義上,它們不是現今人類社會的法律。法律只有在人類社會和執行者願意執行它們的條件下才具有「社會強制力」,它們沒有「必然實現規範內容的物理強制力」。

        道德機器人社會的物理強制力和實現力固然為人類帶來一個乍看之下是美好的、豐饒的物質世界,但是它是否是個真正善與美好的社會?它們所實現自由是否是真正的自由呢?

 

 

  在一個真正善與美好的社會中,自由必定是一個核心的價值。沒有自由的社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在此先不仔細探討「自由」這個概念,我們姑且假定「自由」是「在能力所及的範圍之內,欲求能被滿足。」或者用更形式化一點的表達方式:「x是自由的,若且唯若,x在其能力所及的範圍之內,x的欲求都能被滿足。」其中「能力所及」自然包括「使用工具輔助之後產生的能力」。這個定義應該可以掌握到「自由」的部分內涵,如果一個人使用工具後的能力越大,他越能滿足他的欲求,他也就越有可能達到自由的狀態。這樣看來,索拉利和奧羅拉這兩個道德機器人社會,透過萬能機器人的幫助,似乎都實現了一個相當自由的社會?不過,艾西莫夫並不是像柏拉圖一樣想透過小說來構思一個「理想國」(我們當然可以把柏拉圖的《理想國》讀為「哲(科)幻」小說),情節已經明白地告訴我們:這兩個社會都有很嚴重的缺陷──它們其實連上述「自由」的直覺定義都無法符合。

    欲求或欲望(wish)是人類心智最基本的狀態,具有意向性,總是指向某對象,欲求也是人類行為的基本驅力。欲求指向的對象可以有無數個,但我們可以做一個基本的分類:物質欲求、性欲求、人身安全欲求、權力欲求、價值理念欲求、知識欲求、社交(分享)欲求、不受拘束的欲求。藉助道德機器人之助,索拉利社會極大化了人類的物質欲求、人身安全欲求、知識欲求、權力欲求(對機器人有絕對權力)在空間上不受拘束的欲求,這卻是以犧牲性欲求、社交欲求和價值理想欲求換來的,事實上,它也無法實現完全不受拘束的欲求,索拉利的社會為了維持自己形成一個強大的文化、習俗與思想的拘束(即「保守的傳統」)。奧羅拉社會不像索拉利那麼極端,它在保存社交欲求的條件下,極大化了人類的物質、人身安全、知識、對機器人的絕對權力、和性欲求,但是奧羅拉社會仍然有所損失:它失去人類與下一代的社交欲求(即「親情」),奧羅拉人為了保有自己的其它自由,不想受到養兒育女的拘束。結果,奧羅拉成為安逸的社會,失去開拓進取的精神,也不再看重價值理想的追求,而把精力花在權力鬥爭上(滿足權力欲求)。事實上,這是激化人的權力欲望。

     權力欲求(或尼采所說的「權力意志」)是支配他人或他物(他者)的欲望或意志。如果人類的權力欲求指向其他人,那麼他想滿足權力欲求的自由,就勢必侵犯他人的自由。因此,如何安置社會中每個人的權力欲求,就是任何自由社會都必須面對的課題。我們也許會想:權力欲求可能是來自於對物質匱乏、性和人身維護的不安全感,如果消除這些匱乏,人們的權力欲求是否有可能被消除?我不清楚在一個物質、性、人身安全的欲求都可以被充分滿足的社會中,權力欲求是否可以降到最低?可以確定的是,人類在滿足社交欲求、知識欲求和價值理念的過程中,會刺激對權力的欲求。權力欲求越大的人越不易滿足,他也就越無法實現自由。反過來說,沒有社交、知識和價值理想的欲求,就不會放大權力的欲求嗎?也不盡然。儘管索拉利和奧羅拉社會把人類的權力欲求對象轉到道德機器人身上,這兩個社會仍然面對內外的政治鬥爭,伴隨著價值理念的鬥爭──甚至父女之間也不例外。人類似乎並不只想不受拘束地支配一大群道德機器人,還想支配其他人。為什麼?一個可能的說明是:支配無法、也沒有抗拒的機器人不算是「真正的」權力運作,只有成功支配能抗拒的對象才是真正的權力支配。如何安置權力的欲求可能是人類社會的一個永恆的難題。

 

 

  雖然我們生活在一個擁有機器人的現實社會中,但它並不是一個艾西莫夫式的道德機器人的社會。我們的機器人只是一台程式機器,程式怎麼寫,它就怎麼運作。最重要的是,我們還不淸楚是否「意識」具有程式?(根據一些相信自然世界最終極的真實是位元的科學家,如果意識是自然的產物,那麼意識有其程式。(科幻電影《成人世界》(Chappie)表達了這種立場。勿被中譯片名誤導。)即使意識可以被寫成程式,或者意識可以被程式化,我們也不知道「道德法則」是否可以被寫入程式中。即使道德法則可以被寫入程式中,我們也不知道製造機器人的廠商和寫程式的科學家是否願意把道德法則寫入他們生產的機器人之中?我們也不知道道德法則在具有自我意識的機器心智是否可以對機器人的行為產生強制性?如果內建道德法則、且具自我意識(因此也具自我利害關係的判斷)的機器人和人類沒有兩樣,那麼就無法保證這種機器人不會傷害人類──就像我們無法保證「道德聖人」一定不會傷害他人。

      我認為現在可以合理推測的是:即使未來人類有能力製造出具有意識的機器人,人類也不應該製造出它們。進一步,法律應該禁止製造具有意識的機器人。若不如此,那會使人類面對不可預料的極大風險──《魔鬼終結者》和《駭客任務》的權力機器人社會比較可能成真,而不是艾西莫夫的道德機器人社會。

       道德機器人社會終究只是一個虛構。那麼,現今的人類社會如何處理人類的欲求滿足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我在這裡當然不可能提出一個完整的答案。我們今天的民主制度至少提供了一個公平的程序來面對人類的權力與知識欲求:你可以基於同意、共識或投票的程序讓他人服從你的你的理念和價值,讓它們被寫入法律中;你可以不受拘束地去追求任何你想要知道的知識或觀念。我們的科技也擴大了人們的社交範圍和性欲求的可能性,然而各種無所不在與無形的歧視仍然構成社交與性欲求滿足的障礙。人類社會仍然透過理性思考、觀念傳播、民主程序而一點一滴地進步。在艾西莫夫的道德機器人社會中輕易解決的物質和人身安全欲求,反而是我們今天這個科技資本主義社會很難實現的面向,或者說它的現況相當地不平等:一部分人享有豐裕的物質生活和人身安全保障;另一部分人則貧困且受戰爭威脅、或者雖不貧困卻活在戰爭陰影下或者容易受到暴力侵害。最麻煩的問題是,在整個人類社會中,仍然有一大部分人並未生活在良好的民主制度下。另一個麻煩的問題是:科技的發展固然可以提升物質欲求的滿足度,卻也可能嚴重地危害人身安全,同時刺激異常的權力欲求:想過度甚至絕對地要求他人臣服。這一點讓所有的欲求都受到威脅。

  要解決這種問題,我們必須審慎參考艾西莫夫虛構的道德機器人社會給我們的啟示:我們應該要為一個科技社會擬定「倫理公理」和「社會道德規範」。例如,我自己目前構思的科技社會的四條基本公理或規範是(當然,每條規範都可以再加以引伸和演繹):

 

      第一規範:我們必須盡可能地確保科技物都在人類能控制的狀態之下。

       第二規範:我們不應該製造傷害人類的科技物;而應該製造保護人類權利的科技物。

      第三規範:我們應該製造可以循環回收利用的科技物。

      第四規範:我們應該盡可能地降低科技物的可能風險。

 

然而,不像艾西莫夫的「機器人三大定律」具有物理上的強制力,不會被機器人違反。上述的科技社會的基本規範都會、而且很輕易地會被違反。它們頂多只是道德勸說──基於理念價值而來的規範。但是,目前我們大概就只能做到這樣。

  具有這樣規範的科技社會,距離善與美好的世界仍很遙遠。

同性婚姻的倫理爭議:一個權利基礎的倫理評估

這篇文章於2016年11月發表在臉書「陳瑞麟的科哲絮語」,它表達了一些我的倫理學觀點。

 

                之前寫了一篇談反同性婚姻者的不合理恐懼,本來不想再談。沒想到之後整個禮拜全台灣都在吵同性婚姻這個議題。很多反同婚者也公開發聲來為自己的立場辯護。大多數的言論匪夷所思,不值一駁。不過,有些「訴諸未來可能結果」的反同婚論證有其起碼的理據,也讓我聯想到科幻小說的情節。我覺得可以舉出來加以討論。

 

              「訴諸未來可能結果」是在評估行為或制度是否可容許時,必然要考慮的重點。可是,如果一個論點的主張者設想的「未來可能結果」是極不可能發生、或者即使發生也不會造成想像中的社會問題,那麼這樣的「未來可能結果的評估」就無法有力地支持其論點。

 

                反對者的論點中,有一個擔憂是:如果開放同性婚姻,那麼未來會不會有人進一步要求開放三人、四人的婚姻?這種擔憂同樣是不合理的,理由很簡單:兩人婚姻都很難維持了,何況三人、四人?很少「正常人」會願意去進入那種身心俱疲的婚姻中。事實上,台灣社會一直存在一夫多妻妾的婚姻。只要各方當事人同意,不提出重婚或通姦的告訴,這種婚姻在社會中還被視為傳奇、男主角被當成「有能力」的男人而被傳頌和羨慕呢!既然這種多人異性婚姻的原則是各方合意而不興訟,法律(公權力)即不介入,那麼我看不出三人或四人的同性婚姻有什麼理由被拒絕?何況,依人性而言,任何判斷力正常的人大概都不會想要進入一個多人的婚姻模式中。演化的力量使人類演化成常態性的配偶制,要求配偶忠誠的心理或「天性」的強大,不是社會風氣能隨意改變的。

 

                在反同者的憂慮中,還擔心未來有人會要求開放兄弟、姊妹、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等等「亂倫」的婚姻?

 

                其實如果有一些人類學的知識,就可以知道人類的婚姻模式十分多元,近親聯姻也不是什麼天生反自然的事。古埃及、古中國王族或貴族為了維持血緣的純粹,頻繁地近親聯姻,是歷史常識。可是也常因此生下有遺傳性疾病的後代。人類社會很早就發現這樣的結果,所以形成王族之外普遍性的「亂倫」禁忌。這種禁忌的力量也十分強大,它和人類社會秩序的維持結合在一起,深入我們的文化「血脈」中,根本不必擔心在開放同性婚姻之後,會有人進而要求近親和血親婚姻。現代社會其實也提供了毋需「近親」(堂表兄弟姊妹之間)通婚的環境,因為現代社會增加個人多樣化的選擇。民國之前的中國常出現近親通婚(例如《紅樓夢》的情節)其實是因為社會環境閉塞。

 

                 甚至我們可以想像在某種社會中,血親(例如父女、母子)間的性行為並沒有受到道德讉責,艾西莫夫的科幻小說《曙光中的機器人》已經構思了這樣的世界。艾西莫夫虛構一個人類的移民星球奧羅拉星,因為科技進步,星球人數不多,每人都享有極大空間和自由,使生活在該星球的人類後代平均壽命超過三百歲。奧羅拉星的社會,婚姻和性行為十分自由,子女一般交由政府扶養長大,除非許可才可以自己扶養,一個人可以去問誰是自己的精子或卵子的來源,但不會想說一定要構成一個「家」。有血緣關係的「家」人由政府登記在案,以確保直系血緣的兩人不會再生下後代。但是,血親之間的性行為並不是道德的禁忌,子女可以向父母「獻身」(要求性行為),而父母也可以拒絕,或者反之(當然,他們的科技一定能做到完全的避孕)。這樣的社會對於某些持有「傳統倫理道德觀」的人看來想必十分刺眼。不過,它不是不可想像的,它也不是一個不道德的社會。相反地,奧羅拉星十分進步,沒有什麼犯罪和腐敗,它的社會條件讓它接受血親間的性行為而不會摧毁社會與道德秩序。

 

                手塚治虫的經典漫畫《火之鳥》也訴說一個「人類始母」的感人故事。它描述未來社會有錢就可以購買外太空的小星球定居,一對高中小情侶儲蓄足夠的錢,向「星際房地產開發商」購買一顆小行星,他們很高興地到該星球居住,兩人發誓要建立自己的王國,世世代代流傳下去。沒想到該星球環境低劣、窮山惡水,兼常常地震。某日丈夫在地震中受傷死亡,妻子卻懷孕了,丈夫臨死前拜託妻子活下去,生下腹中的小孩,養大他,和他繼續生養後代。妻子原想自殺,但後來決定活下去。她養大他的孩子,母子結合生下後代,不料該星球的飲水有特殊成分,讓他們生下的後代都是男生!母親妻子與兒子丈夫商量,決定去冬眠,保持自己青春健康不老化,讓他們的孩子長大後,可以和她(祖母)結合繼續生養後代,並且等待奇蹟出現....

 

                 我舉出這兩個科幻故事,不是在為「倫理相對主義」辯護。所謂「倫理相對主義」是指「倫理和道德上的對或錯,是相對於行為所發生的社會或文化或觀點而決定」,因此一個社會、文化、觀點視為對的,另一個則視為錯。這種倫理相對主義不僅有很多邏輯和理論上的困難,也拒絕「普世價值」或「普遍原則」。

 

                我反對倫理相對主義,接受存在有普遍的價值或道德原則。進一步,我認為這些普遍的原則或價值應該建立在「自然法」或「自然權利」的概念上。亦即我同意人具有一些「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行為不危害到這些基本權利就是對的,實現這些基本權利是好的。

 

                但是,普世的價值或道德原則卻必須落實在具體的處境或情境(situations)中,在不同的情境中會有不同的表現或不同的優先性判斷,但這些判斷在理性的綜合權衡之下可以指向一個客觀的目標:「自然權利的極大化實現」,亦即行為和社會制度的設計要能盡可能地滿足將社會中每個人的自然權利的最大化。這裏有效益主義的色彩,但是被極大化的不是單一「效益」,而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自然權利,所以,它可以避開效益主義的難題,不會有什麼「火車鐵軌(犧牲少數人)的困境」。換言之,我們不應該為了實現整個社會最大效益而犧牲少數人的權利,因為一旦這樣做,就不可能極大化地實現每個人的自然權利,違反了最高的基本原則。

 

                我們可以根據這個原則去詮釋上述兩個科幻情節:它們的「亂倫」行為不是道德上錯的,是因為整個情境(自然環境和社會制度的設計)讓它們沒有破壞自然權利的極大化實現。

 

                那麼,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中,「亂倫」(血親間的婚姻和性行為)在道德上究竟是不是錯的?當然亂倫行為在道德上是錯的。我們的社會情境讓血親間的婚姻與性行為可能違反最基本的道德原則,因為血親之間不是像奧羅拉星一般只有血緣關係,還有父母對子女的教養義務和隨之而來的權力關係(父母有權力因教養而懲罰子女)。這樣的教養義務包括培養子女成為一個具有選擇和判斷能力的社交人格,在這樣的人格中,要包括子女長大後,應該尋找親族之外的伴侶、共組家庭、生養後代的觀念。因此,假設有位身為子女的人在成年後,宣稱他或她自願與父母結婚,我們可以接受他或她是否受到正常社交人格的教養嗎?他或她的父母有盡到教養的義務嗎?如果有,為什麼他或她會違反正常社交人格,自願與父母結婚?而父母居然也同意和他或她養大的子女結婚、而不是拒絕?很顯然地、如果有這樣的案例,那麼這位父母其實並沒有盡到他或她的教養義務,他或她侵犯了子女的自然權利。他或她極可能濫用了教養過程中的權力關係,甚至他或她本身也有不正常的人格和欲望。

 

                上述的是否有可能被用來為「反對同性婚姻」辯護?亦即同性戀者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受到適當的教養並養成「正常」人格,以致他們不去尋找「正常的異性伴侶」,反而尋找「不正常的同性伴侶」?乍看之下似乎有理,但深入分析就知道這樣的挪用站不住腳。第一,同性戀者和他或她的同性伴侶之間沒有任何權力關係或教養義務,因此無法因同性行為的出現斷言同性戀者受到不正常的教養而有不正常的人格;當然,更多經驗證據可以駁斥此點。第二,在一個異性戀居絕大多數而且對同性戀仍不夠友善的社會中,多數異性戀父母自然以異性戀的模式去教養子女,但子女長大後若具有同性戀的性傾向而且表現出來,亦即,在成長過程中,經歷各種社交活動和關係後,忠於自己的性傾向而作出自己的選擇──這就足以顯示他們具有一個正常(甚至較一般人更抗壓)的社交人格。

 

                 基於權利基礎的倫理理論,我們的行為和制度設計應該極大化每個人自然權利的實現,當然,包括婚配的權利──婚姻是契約關係,在不會違反這條基本原則的條件下,任何人之間的契約都應該得到保障。

從《天使與魔鬼》談反同性婚姻合法化團體的不合理恐懼

本文原發表於2016年11月間臉書「陳瑞麟的科哲絮語」。

 

前言:我很少針對同性戀議題發言,因為我覺得這個社會上支持同性戀的聲音不小,毋需我的關注。在哲學界,我們甚至有朱家安用一整本書《護家盟不萌》來批判反同性戀的論調。不過,在看到反(或恐)同性戀團體的集結和抗議行動,導致同性婚姻平權法案立法的延遲,讓我覺得台灣社會反對和恐懼同性戀的聲音與力量還是很大。我覺得他們的「恐同情結」需要一個哲學分析與化解,所以我寫這篇文章。我想透過一個比較迂迴的方式,即丹布朗的熱門小說《天使與魔鬼》的情節來談這個議題。不過,這裏不評論這本小說,雖然它交織了真實的地理場景與虛構的歷史,懸疑明快的情節十分引人入勝,但它也虛構了很多「科學史的錯誤」。雖然小說總是「虛構」(fiction),如果作評論,這類「錯誤的虛構」有必要被指出來的。

 

《天使與魔鬼》中的科學恐懼

 

《天使與魔鬼》的情節由三條主要支線交織起來的,第一條是歐洲核子研究中心一名創造反物質的科學家遭到殘酷殺害,胸口被烙上一個神秘的組織「光明會」的「雙向圖」。歐洲核子研究中心主任因而向哈佛大學宗教符號學教授羅伯蘭登求助。遭殺害的科學家曾當過天主教神父,他收養一名養女,培育她成為科學家,兩人一起創造反物質。她是本書的女主角。蘭登教授和女科學家一同追查兇手。第二條支線是被殺害的科學家創造的反物質樣本失竊,而且被置放在天主教廷梵蒂岡城某處。反物質的特性是與物質接觸時會釋放大量能量後一起「湮滅」,因此變成像核彈一樣的恐怖炸彈。一旦它爆炸,勢必摧毁整個梵蒂岡城!蘭登教授和女科學家必須在24小時內找出這一反物質樣本並處理它。第三條支線是天主教教宗突然去世,教廷在改選教宗的時日,四位呼聲最高的樞機主教候選人遭到綁架,綁架者公然宣告要將他們一一被殺害,報復教廷當年對科學的迫害。被殺害的地點和方式是象徵性的──根據土、水、火、氣四元素而安排,他們被殺害時的胸口也烙上四元素英文拼字的「雙向圖」。小說情節就在蘭登教授找出兇手、拯救被綁架的四位主教、找到反物質樣本中展開。

  整部小說的高潮是:這一系列謀殺事件的策劃人是去世教宗身邊最親密的私人秘書──總司庫,甚至教宗本人的去世也是他下毒。在外人看來,總司庫的所行所為簡直是魔鬼。可是,這位大陰謀家之所以構思和執行整起陰謀,是因為他的狂熱信仰和恐懼科學的情結。他堅定地相信只有他才能把教會帶向正確的道路,同時對抗科學對教會信仰的威脅。在通往這條正確之途的路上,人命的犧牲在所難免,何況那些「受害者」背棄了對上帝的真誠信仰──例如創造反物質的科學家,在總司庫看來,不是以創造反物質證明了「無中生有」的事實來證明創造的可能性,而是在他的科學創造中篡奪上帝的權柄──這是褻瀆而不是榮耀上帝。而去世教宗則背棄自己對侍奉上帝的貞潔承諾,因為總司庫誤以為教宗是透過性行為才生下了他!

  總司庫的「科學恐懼情結」可以在他的陰謀被揭發之前所作的公開演講中看出,他這篇演說鏗鏘有力、文采斐然、幾乎能打動每一位天主教信徒。其實,在這篇公開演說中,總司庫把教會信仰塑造成苦口婆心的雙親,而科學則是掌握巨大力量卻莽撞而不知控制的逆子,屢屢忤逆父母,然而父母仍然好言相勸、殷切期盼科學逆子能回頭是岸、接受教會的引導和節制。在這樣的父權圖像中,總司庫隱然的想法是把科學和教會信仰看成對立的兩邊,終究無法妥協共存,更不必說使用科學研究來榮耀上帝。

  然而,出乎總司庫的意料之外,他其實是「科學之子」,他是去世教宗與年輕時所愛的修女透過試管受精(科學)而生下的孩子。試管受精使教宗和修女兩人都能在不背棄貞潔的承諾之下擁有兩人的愛情結晶,所以去世教宗覺得自己受益於科學,因此也正面看待科學的發展。這是相當反諷的結果,對總司庫來說更是不能承受之重,所以他在自「天堂返回人間」受到榮耀對待後,又因陰謀被揭發而墮入地獄,自焚而死──然而,他似乎不是因為愧疚懺悔,而是因為自己的堅定信仰死生與之,他相信死亡是經歷這一切之後唯一出路。

  (談到這裏,我想附帶一提,《天使與魔鬼》的情節──為了捍衛狂熱信仰而犯下可怕的罪行──其實有一個「原型」,即 艾可(Umberto Eco)在1985年出版的《玫瑰的名字》,艾可本人就是哲學(詮釋學)家、符號學家、中世紀哲學家專家、小說家,後來又出版了一系列情節殊異的符號學小說。《玫瑰的名字》的深度和文學成就都不是《天使與魔鬼》能比擬的。雖然《天使與魔鬼》很適合拍成好萊塢電影,因為小說本身似乎就像電影劇本。)

  堅定信仰通常是好事,能使人努力實現理想(佛教也有「發宏願」的觀念)。可是,堅持到狂熱的信仰則讓人不寒而慄。狂熱信仰加上對於某些事物的不合理恐懼使天使變成魔鬼。總司庫的罪行不只是因為他的狂熱信仰,還因為他的不合理恐懼──他恐懼科學摧毁他的信仰,但是這種恐懼本身不合理,因為科學不能摧毁他的信仰,可能會被摧毁的只是因他的狂熱信仰而產生的幻像。

 

不合理的恐懼與合理的恐懼

 

  談到「不合理的恐懼」是意味著有「合理的恐懼」嗎?沒錯。

    在1997年我曾譯過一篇論文〈合理性與死亡的恐懼〉,哲學家穆菲(Jeffrie Murphy)所著,他區分「合理的恐懼」和「不合理的恐懼」。(這論文收在一套「桂冠生死學系列」的第二冊《今生今世》,這套「生死學系列」其實是一本「應用倫理學」的論文集。)以下我的觀念是被該文啟發。

  恐懼是我們無可避免會產生的心靈狀態,它是一種情感性的意向狀態,也就是說,做為「意向狀態」,它指向某對象(事物或事態),因為我們「恐懼」總是「恐懼些什麼」,例如,我們「恐懼戰爭」、「我懼死亡」、「恐懼失戀」、「恐懼外星人入侵」、「恐懼宇宙毁滅」、「恐懼卡車大的蜘蛛怪」、「恐懼鬼魂」等等。「情感性」是指恐懼引發我們某種特别的情感(即「恐懼感」,它會產生身體上的反應)。可是,我們的種種恐懼有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可言。

  直覺上,我們「恐懼戰爭」、「恐懼死亡」、「恐懼惡疾」、「恐懼失戀」等等都是合理的;可是「恐懼外星人入侵」、「恐懼宇宙毁滅」、「恐懼卡車大的蜘蛛怪」是不合理的;也許我們有第三種,例如「恐懼鬼魂」是介於「合理」和「不合理」之間(或者說,必須看恐懼來源的整個「脈絡」(前因後果))。為什麼前一組是合理的?我們可以分析自己之所以會直覺它們「合理」的條件: (1) 被恐懼的對象真實存在:更精確地說,它們曾經發生過(雖然未必發生在自己身上),在生平之中有可能再發生;(2) 被恐懼的對象確實有可能干擾自己的生命歷程;(3) 被恐懼的對象不是自己想要(欲求)的而且有可能破壞自己想追求的(價值)。反過來說,「不合理」的條件就是:(1*) 被恐懼的對象並不真實存在(不曾發生過),或者雖然不無可能,在極不可能在自己的生平之內發生;(2*) 根本不會干擾到自己的生命歷程;(3*) 雖然被恐懼的對象同樣不是自己想要的,但並不會破壞自己想追求的價值。可能還有更多條件,但先這樣應該夠了。

 

反同性婚姻團體的不合理恐懼

 

  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團體的行為其實不是出於對特定價值的追求,而是基於「恐懼同性戀」和「恐懼同性婚姻」的不合理恐懼。「恐懼同性戀」(恐同情結)比較廣義而複雜,可能該團體有很多人會否認(例如:我們不反對同性戀,但反對同性婚姻,因為它會摧毁家庭制度。)在此我先集中來談為什麼「恐懼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種不合理的恐懼,理由很簡單,它完全符合上述所分析的三個不合理的條件。

      第一、反同性婚姻團體恐懼的是「同性婚姻合法會摧毁(傳統)家庭制度」,但這事態幾乎不可能發生,所以他們恐懼的對象並不真實存在。在人類社會中,大多數人都是異性戀者,他們的婚姻構成了傳統家庭制度。同性戀只佔人類的一小比例,不管他們能不能共組家庭,他們就存在於異性戀多數的社會中。在這樣的社會中,傳統的異性戀婚姻家庭一直就不斷地誕生(兩人結婚共組家庭)、增生(小孩長大結婚組織他們自己的家庭)、消滅(離婚、死亡等),就一直維持這樣的樣貌。同性婚姻在多數異性戀家庭中添加了少量的異質性,但這完全談不上破壞或摧毁。要破壞異性戀婚姻家庭制度的條件是:大多數異性戀者不再結婚組織家庭、生養子女。

      第二,即使同性婚姻成真,不少同性戀者紛紛組織成家庭,這個事實完全不會影響或干擾到反對者的日常生活:他們過他們的,你過你的。他們究竟在哪裏會妨礙到你?在這個社會中,同性戀存在已是事實,如果這個事實不會干擾到我們多數人的正常生活,那麼讓他們組織家庭,又會産生什麼干擾?相反地,讓同性婚姻合法,支持同性戀的人們也就不會再上街遊行爭取權益什麼的,這不是反而落得耳根清淨嗎?

      第三,有可能,對很多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來說,同性婚姻合法化違逆甚至破壞了他們追求的價值(例如家庭的價值),因此,為了捍衛他們珍視的價值,有必要站出來。如果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和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確實是一種不同價值的爭議,那麼這確實為「恐懼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了一個合理的基礎。問題是:這是否是一個真實的價值衝突?我認為不是。理由正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一點都不會摧毁或破壞傳統異性戀家庭的價值,因為兩者不是互相取代的問題,這個社會不會因為同性家庭的存在,異性戀家庭就消失了。多數異性戀家庭仍可繼續延續傳統、繼續維繫或創造自己的家庭價值。既然如此,同性家庭究竟會如何危害到異性戀家庭的價值?真正說來,同性家庭能危害到的只是反對者對於「家庭價值」衍生出來的「想像」──他們想像所有的「家庭」都應該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但這之所以是「想像」是因為它根本不合社會的現實:這個社會已經有太多太多各種不同形式的家庭:孤兒院、寄養家庭、單親家庭、養老院、單身家庭等等。可以這樣說:反對同性婚姻合法的團體誤以為他們站出來反對是為了捍衛他們珍視的「價值」,但是,如果他們真的是理性的,能合理地分析和認清自己的觀念與社會現實,他們發現他們捍衛的其實是自己虛擬的想像而已。一個擔心自己的想像被破壞的恐懼當然不會是「合理的恐懼」。

      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團體中大概有很多「好人」,他們可能信仰虔誠、或者力行傳統家庭價值、在社會中認真生活、樂於幫助他人。他們在很多事務上也是理性的人。那,為什麼他們會有「恐懼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樣的不合理恐懼呢?我無法在此提出一個說明。但重點是,他們是否能辨識出自己的恐懼是不合理的?

      合理的恐懼和不合理的恐懼都是真實的情感、甚至情結(恐懼的情感本身是真實的,但是恐懼的對象則不一定是真實的),這樣的情感和情結也都必有其滋生的脈絡與緣由──或者自己的生活經驗、教養經歷、歷史因素、傳統文化、生活習俗、對於變動的本能恐懼的等等。這需要被化解而不是被譴責,其化解也需要時間。我相信很多同性婚姻反對者是理性的人,也篤信自己的行動應該出於理性的考量,但是,這並不表示理性的人不會有「不合理的恐懼」(例如很多人怕蟑螂)。「不合理的恐懼」是可以被分析的,分析有可能産生「解消」的效果,這可以說是一種「哲學分析治療」。如果我們分析得到自己的某種恐懼心理是不合理──我們根本沒有理由恐懼或擔心──那我們就可以說服自己沒有必要恐懼,也沒有必要因恐懼而反對些什麼。

 

異星世界的黯夜 ──《夜幕低垂》的科學大發現與文明毁滅記

本文原於2016年12月間發表於臉書「陳瑞麟的科哲絮語」,現重新於此部落格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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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2006年,我從哲學的觀點寫過幾篇談艾西莫夫小說的文章(見《科幻世界的哲學凝視》),談《正子人》、《基地》、《基地與帝國》、《第二基地》這幾本經典名著,《夜幕低垂》(Nightfall)是我想寫卻一直沒寫的一本。這本書的情節內容與科學史密切相關,趁著開設「古代自然哲學與科學史」的機會,找時間把多年來的心願實現。Nightfall有中篇和長篇,本文所評論的是艾西莫夫與席維伯格合著、駱香潔和葉李華合譯的《夜幕低垂》這本長篇科幻,它的出身因緣可見譯者葉李華的介紹。這本書的中譯在十六年前的2000年已出版,但似乎絕版也未再版。對我來說,這猶如「夜幕籠罩《夜幕低垂》」,即使我現在推薦本書,讀者也不知能不能找到它?無論如何,總算開始了卻一椿心願。

 

設若蒼穹繁星,千年僅得一見

當面對這神秘天國之乍現

人類將會如何敬畏、讚嘆、頂禮膜拜

且將這珍貴記憶流傳子孫世世代代

                  ──愛默生

 

    愛默生這首詩是《夜幕低垂》(Nightfall)這個科幻故事的靈感,但是小說情節和結局與之截然不同:繁星乍現,文明毁滅!這是多麼具震撼力的情節設定,出現在 1941 年。很難相信艾西莫夫在21歳時就寫下這樣的故事,Nightfall這篇小說情節在21歲被想出的事實,讓我相信除了科學天才、音樂天才之外,確實有「科幻天才」可言。


一、文明毁滅記


        「人類文明毁滅」是科幻常見的一個主題,《基地》也是其中之一。《夜幕低垂》與眾不同,它敘說一個異星世界──凱葛星──由於天文異象而毁滅文明的經過。這聽起來仍然像是一個老梗?天象變化的觀察在地球人類文明的發展上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古代人類畏懼日蝕、月蝕、彗星造訪、行星特殊排列等等異象,然而文明不曾毁滅。占星家夜觀天象預言人類社會的大災難不絕如縷,那些預言也很少成真。但是,凱葛世界的設定讓凱葛星人的文明必然毁滅,而且一再毁滅,彷彿宿命輪迴。

        凱葛星的天空有六個太陽:火精、赤蓋、金鉦、金鑼、曦軒、曦輪(這是譯者葉李華的巧思,這些譯詞讓凱葛世界充滿異世界情調),它們此起彼落,輪番照耀凱葛世界,即使在最暗淡的時分至少也保有其中之一,使得凱葛星沒有黑夜!凱葛人因此演化出畏懼黑暗(中譯稱之「黯黮」)的本能,他們無法承受身陷黑暗中的心靈衝擊,依經歷時間長短,輕者精神發狂、嚴重者甚至會休克喪命。正因為從出生到死亡,凱葛人從來沒有經歷過黑夜,他們當然也不可能看過、甚至想像「蒼穹繁星」這樣的畫面,也渾然不知暗夜星斗的神秘冷光會變成導致他們瘋狂失神、甚至集體摧毁文明的天界異象。他們反而把「黯黮」帶來的恐懼當成遊戲噱頭。然而,每 2049 年一度的大災難正逐漸迫近….

        《夜幕低垂》分成三部分:薄暮、夜歸、曙光。「夜歸」是大災難來臨的場景,「曙光」是災後倖存者的求生爭扎,「薄暮」鋪陳末日來臨前夕,一些凱葛星科學家如何逐步地從科學理論和證據中推出「文明毁滅之災將臨」這個大發現──正是這樣的情節使得本書具有深厚的科學史與科學哲學意義。然而,令科學家尷尬的是,在他們的確認這個大發現之前,已經有個狂熱的宗教團體「光明使徒」宣稱天神的懲罰將屆,他們甚至宣告「末世」來臨的精確日期,要求世人皈依悔改。理性科學家的發現和證據將為無根據的神秘宗教預言背書?這個情節蘊涵了科學理性與宗教信仰、知識證據與神話預言的對抗情結。

        「薄暮」以薩羅大學任教的科學家為主角,從四條支線來鋪陳「文明毁滅之災將臨」如何被揭示、發現和確認,逐步地匯入「黯黮歸來」這條主軸。第一條支線是心理學家薛林501(混著名稱和數字編號命名是艾西莫夫喜用的手法)被邀請去確認「黯黮」對凱葛星人的心理傷害,為後來的末世災難中凱葛星人的集體瘋狂埋下具說服力的伏筆。第二條支線是考古學家塞芙拉89在貝里摩遺址的考古挖掘工作,由於一場意外的沙塵暴,吹出一個從未被發現的「坦波遺址」,比起過往權威公認最古老的貝里摩遺址更古老,而且有七到九層之多,層次與層次之間都有一條明顯的炭質黑線。塞芙拉更挖掘到非常古老的「坦波泥版」,其上的文字似乎記載了被湮埋的大秘密!第三條支線是年輕的天文學家畢奈25的天文學研究,他以偉大的天文學家兼天文台長艾索77發現的「萬有引力定律」為理論基礎,從事凱葛軌道的計算,卻發現數據與理論的預測不同!這意味著什麼?他的數據有誤,還是萬有引力理論錯了?如果是後者,會損及艾索77的偉大聲譽和情感嗎?畢奈十分困擾。第四條支線的主角不是科學家,而是《薩羅紀事報》的科學記者史蒙762,他是畢奈的好友,有著科學理性的心靈,對於宗教預言有強烈反感(和台灣的記者好像完全相反?)。史蒙深入「光明使徒」的總部,試圖採訪「使徒長」孟帝,不料只能與公關主任弗力蠻 66 會談,弗力蠻66告訴他《啟示書》記載了「天火時刻」的詳細內容:「我們的文明將被摧毁,倖存下來的人將臨艱鉅的重建工作。….這是可悲的輪迴,….我們曾被消滅過不只一次….」弗力蠻也告訴他每次災難輪迴有一神年,即2049年,而光明使徒的歷史可以回溯到六千年前近三個輪迴之長。史蒙一點也不相信這些「神話」,他想找畢奈發表聲明以回應光明使徒的狂熱預言,可是,他很驚訝地發現弗力蠻很有智慧、能言善道、也有其獨特的理性。

        畢奈將他的計算結果告訴艾索,重新燃起艾索的研究熱情,他假設有一個看不見的天體,稱為「凱葛二號」,以狹長橢圓軌道環繞凱葛星,在很長的時間內它遠離凱葛,而且在六個太陽的光輝下無法以肉眼看到。此時它逐漸逼近凱葛,其引力影響凱葛的軌道,這才導致畢奈計算上的不吻合。艾索和畢奈計算「凱葛二號」的軌道,發現它將在隔年的塞塔月19日,走到凱葛與最不明亮的赤蓋之間,遮蔽赤蓋,不幸那天是「赤蓋日」,天上只有一顆暗淡的太陽!更糟的是,那時「凱葛二號」的視直徑是赤蓋的七倍大,這意味光亮會被完全遮蔽,全面黯黮將會來臨,而且持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遠遠超出凱葛人對黑暗的承受度!塞芙拉的考古證據則顯示坦波遺址的每一層間隔約兩千零五十年,而且相隔平均,層與層之間的焦黑邊界是大火燃燒後的遺跡,這意味每隔兩千多年大火會焚毁一整座城市,然後人類在焚毁殆盡的廢墟上重建家園,兩千多年後再度被焚毁!初步解讀坦波泥版指示它刻著大火的宗教性警示。薛林則根據他的心理學研究指出「當黯黮出現時,人類會渴望光明──任何光明:燒什麼都好!燒家具,也燒房子。」這三個不同學科的證據匯集,似乎證實了光明使徒的精確預言:每隔2049年,世界末日將會降臨。

        科學家相信他們的證據,也願負起警告世人的責任。無奈因為「光明使徒」這個狂熱宗教團體的先知性預言,科學家們的警示似乎在為他們的教義背書,這個結果令科學家十分不安。儘管他們的證據顯示黯黮將屆、大火勢不可免,與《啟示書》的記載完全吻合,但是所謂的「星斗」是什麼?他們毫無概念。拯救世界的良知使他們認為有必要和「光明使徒」進行某種程度的合作,取得他們的原始資料和記錄,然而,身為科學家應該訂下自己「理性的文明重建」計畫,摒棄「光明使徒」的神權方向。篤信理性、反對狂熱信仰的史蒙感到十分不解,即使科學家努力向他解釋科學證據,他就是無法相信。忠於自己信念的史蒙因而在報紙專欄冷嘲熱諷這批科學家,使得兩方友誼破裂。

  以艾索為首的科學家的信念是這樣的:黯黮來臨只不過是天體運行結構導致的自然事件,不是什麼天神對凱葛人的懲罰。他們有必要使用天文儀器記錄把這科學發現忠實記錄下來,即使大毁滅已不可挽回,倖存的科學家可以將真實的科學記錄代代相傳下去,讓下一個兩千年間的人類可以提前預作準備。末日來臨那天,塞芙拉邀請史蒙到天文台見證真理。史蒙依然懷疑這個末世預言,但身為記者,他相信他應該在場見證「黯黮籠罩」凱葛星這個歷史大事件。「光明使徒」也發現了科學家團體的計畫,弗力蠻親赴天文台,要求科學家放棄他們理性重建計畫,遵循光明使徒的教義。科學家拒絕。赤蓋開始缺角、黯黮來臨!光明使徒的狂熱信徒攻入天文台,弗力蠻對著夜色頌吟《啟示書》。天文台一片混亂,人心恐懼。星斗乍現,冷光刺入凱葛人心靈深處,薩羅市火光沖天,見證者史蒙失去意識。

        該怎麼解讀這個故事?


二、科學發現的過程


       在人類的天文學史上,萬有引力定律不是牛頓被蘋果砸到有了靈感而發現的,它是任兩物體之間的萬有引力和質量乘積成正比,與其距離平方成反比,在牛頓時代早已被提出來了,稱作「平方反比定律」。牛頓用他發明的微積分,以幾何形式證明這條定律能夠導出克卜勒的三大行星定律,因此證明平方反比律可以說明和預測天體的運行。平方反比律最初只是針對天體,牛頓將它推廣到所有物體,包括微小粒子,所以稱作「萬有引力定律」,它的發現也因此被歸為牛頓(可以參看本人《科學理論版本的結構與發展》,台大出版)。可是,萬有引力定律在十九世紀時確實一度面臨挑戰,那就是天王星的異常軌道。

  1781年,天文學家赫歇爾(William Herschel)在天空中注意到一顆新星體。赫歇爾最初以為它是彗星,後來終於確定它是環繞太陽運行的新行星──即天王星。天文學家開始計算它的軌道,發現過去已有它出現位置的記載,但早期記錄和後來的觀測不合,與萬有引力定律計算的結果也不合。天王星因此變成「重力定律」的一個異例,萬有引力定律受到重大挑戰。當時至少有五個假設被提出來,其中之一就是「新行星假說」:在天王星外圍有另一顆大行星在擾動天王星的軌道。1846年德國天文台發現了海王星(參看本人《認知與評價》第三章,台大出版)

  凱葛星的軌道異常與凱葛二號的發現很像地球的海王星發現史。當天王星的異常軌道和萬有引力定律的計算不合被確認之後,當然也有科學家認為牛頓力學被否證了,有人重提笛卡兒派的渦漩假說。凱葛星的畢奈在發現凱葛軌道的計算和再三驗算後與艾索的萬有引力定律推算不合,擔心它會危及艾索宏偉的理論構築。但艾索畢竟是大科學家,他推測是否有某個對凱葛施力卻沒列入計算的未知因素。畢奈一聽到「未知因素」直覺反應是過於取巧,他回應說若可引入未知因素,何不假設有個隱形巨人或者巨龍把凱葛推離軌道?艾索半微怒半同情地要畢奈想想「塔哥拉之劍」──簡潔原則──凱葛星的中古哲學家塔哥拉提出的觀點說「我們必須揮劍砍去毫無必要的假設」。艾索給了一個更精確地詮釋:「如果同時面對好幾個假設,我們應該先用劍砍除最複雜的」。所以,艾索認為如果因凱葛軌道的不合就拋棄萬有引力定律(即假設萬有引力定律是錯的),那已知的宇宙結構知識會全盤崩潰。相反地,假設有未知因素是相對簡單的。

  以地球上的科學哲學觀點來看,我們可以說畢奈的科學哲學類似「素樸的否證論」,它主張如果理論和經驗不合,就應該推翻理論。必須一提的是,Popper的否證論是精緻的,容許理論在面對經驗反例時可以修正。可是,艾索的科學哲學也不是Popper式的精緻否證論,籠統說來就是一種「科學理性論」,引入認知價值(即「簡潔」)的判斷到科學判斷中。艾索所謂的「塔哥拉之劍」則是地球上的「奧坎剃刀」(Ockham’s razor),有很多表述版本,一個最常見的是「如無必要,勿妄添實在」──本來是針對柏拉圖的共相或理型論。柏拉圖設想出「共相」或「理型」(ideal type)來說明我們經驗中的相似性(為什麼有些個體彼此間很相似,和其它個體則差異很大?)柏拉圖主張因為相似的個體分享了一個共同理型。但這個主張帶來「共相的共相」問題,亦即個體和共相之間的相似性也需要第二個共相來說明,如此等等,會導出無限多共相。這被暱稱為「柏拉圖的鬍子」。奧坎認為沒有必要假設共相存在來說明經驗的相似性,如此就把「柏拉圖的鬍子刮乾淨」,所以稱作「奧坎剃刀」。凱葛星的「塔哥拉之劍」背後有什麼哲學寓言或比喻,我們不知道。不過,奧坎剃刀被艾西莫夫和席維柏格用到科幻小說中可以看出他們的功力。

  十九世紀地球上牛頓理論的危機不過是科學界的大事,與一般人的生活無涉,也沒有什麼占星預言的大災難。倒是十九世紀後的占星家把天王星、海王星、甚至冥王星都引入了占星學,增加了星盤的複雜性。21世紀後,冥王星被票決失去行星的資格,我很好奇未來的占星學如何回應這一點?在凱葛世界上,凱葛軌道的異常卻預示「黯黮來臨」的文明毁滅之災!「凱葛文明毁滅循環」的預測和證實雖然與「凱葛二號」的發現牽連在一起,兩者卻是不同的科學發現。凱葛二號只是天文學理論的異例,需要被解決。「凱葛文明毁滅循環」則包含跨領域的科學證據之匯集:黑暗會導致凱葛星人發瘋的心理學研究;考古遺址的意外發現與古代文字記錄(坦波泥版)的解讀;加上天文學的理論預測(還談不正證實,因為證實那天就是大災難來臨之日)。這種跨領域證據匯集產生的科學大發現,在地球的科學史上並不常出現,比較有名的例子是達爾文演化論、地球科學的板塊構造說、DNA雙螺旋結構的發現。達爾文演化論整合地質學、自然史(博物學)和馬爾蕯斯的經濟學理論;DNA雙螺旋結構的發現整合生物化學、遺傳學、顯微鏡光學證據,涉及微觀不可見的對象,影響深遠;板塊構造說則匯整地圖繪製、海床地形探測、演化證據等,涉及巨觀龐大的對象,時間尺度綿長,它說明了台灣地震的原由,距離我們日常生活較遠,但是十分具戲劇性!

  板塊構造說起於華格納(Alfred Wegener)的大陸飄移說。當二十世紀初精密的全球地圖繪製出來之後,人們驚訝地發現南美洲突出的部分似乎可以被拼入非洲凹人的部分,可是,這只是靈感來源,華格納從地質學、古生物學(古植物學)、古氣候學等領域中蒐集他的證據,也從他對冰河移動的觀察中建立模型(巨大的冰河可以在地表上移動,那大陸為何不可能移動?)華格納的證據很豐富,多數科學家卻無法接受,因為華格納無法提出大陸飄移的動力或機制──什麼力量可以讓如此巨大的大陸移動?

  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潛水艇已登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軍事潛水艇世界各地跑,一幅精密的海洋地圖變得很必要,這也幫助了非軍事的海洋探測,初步的海洋地形圖被繪製出來了,這稱作「海洋地理學」(oceanography)。1940年代,地質學家Harry Hess提出海牀擴張模型,亦即海底岩漿湧出向兩邊擴散,使海牀變大,這初步交代了大陸飄移的機制。潛水艇的海牀探測則發現了大西洋的中洋脊,證實海牀擴張假說。地質學家綜合各方證據,於1960年代末提出地表是由幾個大板塊拼成的,地函的岩漿對流會帶動大陸移動,板塊的形狀也參考全球地震帶而被決定,地球的板塊構造說就此被接受。

        跨領域的科學大發現需要各方的證據匯集,但如何匯集?科學家又如何從各方證據中推論出一個假設?這是「科學發現的推理」或「假設建構的推理」問題,當然也是今天科學哲學的研究重點之一,但它是一片處女地,仍然有待科學哲學研究者去開拓和耕耘。我們當然可以簡單用「拼圖」或「解拼圖謎」的隱喻來簡單回答這個問題,但是這無法令人滿意。也有科學哲學家主張「逆推法」(abduction),即從證據逆推其原因,就像偵探一樣,但這樣還是不足。因為在具體個案上究竟要如何逆推?我們需要具體的因果知識,沒有就無從逆推起。問題是,從證據逆推因果假設也不見得是科學家常用的方法。科學家一般需要模型,我們需要一種模型如何擴張、合併其它模型和合併已知證據的推理方法;進而我們要說明「科學大發現」的推理過程也需要一些模型,雖然達爾文演化論、板塊構造說、DNA雙螺旋結構發現都是科學史提供的範例模型,然而「凱葛文明的毁滅」提供一個說明「科學大發現」的虛構模型,可以透過小說引導讀者進入科學哲學的問題。


三、《夜暮低垂》中的科學、宗教與政治

 

「曙光」是《夜暮低垂》的第三部分,敘說凱葛文明毁滅後的求生掙扎。黯黮與星斗降臨導致凱葛人集體發狂,幾乎所有人在黯黮肆虐期間都失去意識,少數人熬過心理傷害清醒過來,卻發現面對一個殘破不堪的世界。「薄暮」與「夜歸」中的各主角們,在凱葛文明毁滅後的命運各自不同。偉大的艾索堅守崗位到最後一刻,可能被攻入天文台同時陷入瘋狂的光明使徒殺害,成為科學的殉道者。畢奈逃出天文台,和他太太會合,在一片混亂中掙扎地求生下去。他的兩個聰明的學生一個失蹤、一個被瘋顛失神的小女孩殺了。更糟的是,天文台的儀器全被搗毁,觀測記錄也全部被破壞。薛林在文明廢墟裡生存了一段時間後,遇到一群相信是大學召來黯黮的瘋子,薛林與他們起衝突被殺害了。在「曙光」這一段故事裏,記者史蒙和考古學家塞芙拉成為倖存的主角,在求生的過程中,塞芙拉殺害意圖侵犯她的前同事巴力可;史蒙則親眼目睹一個瘋子用小刀割開一位教士的喉部,並剝掉他身上的華麗祭袍;又看到兩個人在玩骰子,一人突然拿刀刺入對手的胸部。凱葛文明徹底毁滅,人類也退化成野獸。

 

        一開始我對「曙光」這部分的情節比較不感興趣,後來我發現它企圖去描繪文明毁滅之後,人類(凱葛人)會陷入的悲慘狀態,如同哲學家霍布斯對自然狀態的描述:沒有法律、沒有權威、沒有道德、也沒有信任,人類的生活陷入暴力、貧困、恐懼、不幸、悲慘的狀態。Everyone against everyone。人人互為敵人,隨時擔心自己會被他人攻擊。地球的人類社會之所以沒有陷入自然的戰爭狀態是因為人有理性,會算計落入這樣的狀態沒有人能得利。然而,凱葛人因黯黮與星斗而精神發狂、喪失理性,遂淪入了霍布斯所描繪的悲慘世界中。

        這個悲慘世界的救贖是什麼?光明使徒!

        光明使徒擁有代代相傳的啟示書,精準地預言了凱葛文明大災難的降臨。光明使徒對此預言深信不移,他們未雨綢繆、做好萬全準備(包括物質和心理上的準備),《啟示書》甚至預言了科學家毫無概念的星斗,因此他們沒有被黯黮與星斗摧毁,在「後遮蔽時代」成為一股重建的力量──但是建立在宗教(神權)信仰之上。小說描述,大災難之後,有幾股力量競逐成為世界重建之後的領導者或政權,其中一個是收留塞芙拉的「火災偵查隊」,首領是一位大公司的老闆,它企圖建立一個專制獨裁的政權。另一股力量是被傳為「真正的臨時政府」,在南方的埃岡多,主要成員是大學教職員或舊政府官員,換言之,是一般所謂的「知識分子」組成的力量。塞芙拉和史蒙相遇之後,希望去投靠這個臨時政府。不幸的是,他們沒有實現這個願望,在逃往埃岡多的途中,遇到了光明使徒,史蒙被逮住了。後來,史蒙與弗力蠻面談之後決定投靠他,也說服了對光明使徒反感到極點的塞芙拉。

 

        艾西莫夫和席維伯格塑造光明使徒這個宗教團體相當令人玩味,特別是它的公關主任弗力蠻的性格設定。小說透過記者史蒙的眼光,觀察到弗力蠻精明能幹,又具有宗教人士難得的幽默感,如果不是身穿教袍,「很像某個坐在豪華辦公室裡的年輕商人,比如說一位貸款部門的主管,或是一位銀行家。」(頁80)在黯黮歸來前夕,弗力蠻親赴天文台要求艾索停止他們的科學計畫,當遮蔽降臨之時,眾人陷入一片混亂,弗力蠻忽然吟誦《啟示書》中的篇章,星斗繼而現身,眾人恐懼地失去意識,弗力蠻卻得以免疫,在大災難後繼續神智清醒地領導「光明使徒」。似乎,宗教信仰讓人們更有能力對抗大災難?這可能有一些心理學證據,不過,我不打算深入討論宗教心理學,《夜幕低垂》這本書的重點在於光明使徒的政治性格。

 

  光明使徒是一個具有政治目標的宗教團體,它的領導人弗力蠻其實是一個典型的政治人物,甚至可以說他深具理想目標,因為「他相信世界上只有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拯救文明。」(頁392)透過史蒙之口,艾西莫夫和席維伯格如此地塑造弗力蠻的正面形象:「弗力蠻一生都在為此刻作準備,他知道保存文明的責任會落在他們這一代的身上。」「他想跟聚集在埃岡多的大學教授,以及其他神智淸楚和有智慧的人合作,一起重建人類的知識庫。」可是,弗力蠻重建世界的手段是透宗教。因為「弗力蠻知道,在全面的瘋狂裡,重建世界的最好辦法就是宗教極權主義。」「他將會負責領導政府。使徒會以宗教政權來安撫情緒不穩和迷信的群眾。」(頁392, 393)這樣看來,弗力蠻根本就不是宗教人士,他的本質是「宗教工具論者」,把宗教當成推展政治理想的工具。除了吟哦《啟示書》的描寫外,小說並沒有賦予弗力蠻任何宗教激情,而且在史蒙看來,弗力蠻是「徹底冷酷,理性到了極點的人。」

 

      在大眾的文化認知中,宗教與科學常被塑造成對立、甚至對抗的兩邊。科學的本質是理性與懷疑,而宗教的本質是權威與信仰。可是,這並不代表現實的宗教裡沒有理性;也不代表現實的科學裡沒有權威。在小說中,弗力蠻極度理性、深慮遠謀,反而身為科學家的塞芙拉對光明使徒似乎有一種刻板印象,她認為弗力蠻的神權專制政府會立刻處決異教徒、批評者大學教授。這是艾西莫夫和席維伯格想為宗教平反嗎?其實也不是。科學與宗教的在內容或立場上的衝突其實不是這本小說的主題,小說真正呈現的立論反而是:權威性的信仰也許是人類從大災難中復甦的最好工具。

 

  宗教是不是人類在面對大災難後重建社會秩序最好的方法或工具?弗力蠻是不是真地深富政治理想主義?還是不過是個追逐權力的野心家?以宗教信仰來重建在災難後的社會秩序似乎言之成理,投入政治就必定面對權力分配與競逐的問題,即使是宗教內部的也有其內部的權力問題,更不必說外部的政教合一。小說在史蒙說服塞芙拉加入光明使徒後嘎然而止。是以對於上述疑問,小說沒有提供答案。所以,雖然本書涉及了災難、信仰與政治,但是小說對於三者關係的刻畫並不深刻。人類歷史顯示的大災難、宗教、人心、政治與社會秩序的關係相當複雜,這本科幻小說其實無法負擔如此深重的主題,只能點到為止。

 

後記:

 

    不少科幻電影與小說喜歡探討科學與宗教(基督宗教)的關係,例如茱蒂佛斯特和某人主演的電影《接觸未來》以及丹布朗的科幻驚悚小說《天使與魔鬼》。這當然和西方文化深厚的基督教背景有關,這兩部作品也直接涉及科學與基督教的緊張關係。有趣的是《天使與魔鬼》出現「光明會」的字眼,卻代表一個科學團體(小說虛構它是伽利略創建),雖然這個科學團體其實是一個宗教恐怖主義者(總司庫)所策動的,想嫁禍給科學。

 

    《天使與魔鬼》對於科學和宗教關係的刻畫其實有點媚俗,其中有很多科學史的錯誤,例如說伽利略主張橢圓軌道被教會迫害,實際上,主張橢圓軌道的科學家是克普勒,伽利略本人堅持正圓軌道。小說塑造的科學秘密團體「光明會」的象徵是土、水、氣、火四元素,反而是希臘科學的產物,亞里斯多德也抱持相同的主張,而十七世紀的教會以亞里斯多德的理論為主導,四元素理當是教會的學說才對。那時到中國傳教的耶穌會士引入中國的「西方科學」其實是教會的科學:包括教會官方宇宙論、托勒密的天文學、四元素(四行說,因此和中國傳統的「陰陽五行說」對抗)、亞里斯多德的理論。其中,教會宇宙論主張「地圓說」已經對中國傳統的「天圓地方說」造成強大的衝擊,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祝平一的《說地》(三民)一書。當然啦,我不是以科學史錯誤來譴責《天使與魔鬼》,它畢竟只是小說。事實上,《天使與魔鬼》十分具有娛樂性,情節緊湊、扣人心弦,在我看來,甚至比更有名的《達文西密碼》來得更精彩。丹布朗根本就是以寫好萊塢劇本的模式在寫小說,這大概也是為什麼他的小說拍成電影後都十分賣座。

 

      附帶一提,《夜幕低垂》其實也曾被拍成電影,成果是「災難一場」。超難看的一部電影。《夜幕低垂》其實不適合拍成電影,因為它沒有一對男女主角串連全場(史蒙和塞芙拉不算),也沒有大反派來勾懸人心,小說的「戲份」被分散在不同的主角身上,內容著重知識性而不是感官刺激,凡此種種都使它很難拍成好看的電影──雖然它的科幻點子令人拍案叫絕。一個改編成電影劇本的方式是塑造一位拼湊各方證據以「推理解謎」的男主角英雄(年輕的天文學家畢奈是比較好的候選人,但我個人會偏好把男主角設定為年輕的科學哲學博士生,哈哈),由來他來串連各方證據,獨力解開「黯黮降臨」、預言大災難的來臨,但在解謎過程中引起眾人的誤解和反對,也因此和女主角(一位考古學研究生)有情感與理性上的衝突。弗力蠻的角色必須被塑造成大反派,男主角被眾人認為與弗力蠻作了魔鬼交易(他拼湊各方證據的結論卻支持《啟示書》的預言),弗力蠻必須被塑造成壞到骨子裏的大壞蛋,在大災難後,男主角與他對抗,同時贏回女主角的愛情。

2023年11月16日 星期四

為什麼 Ontology 是「存有學」而不是「本體論」?

這篇文章曾於2016年發表在臉書「陳瑞麟的科哲絮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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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tology是直接從希臘文 ontologi 轉錄成拉丁字母而來的。on to 即是英文的 beingonto-logy即是討論 being 的學問。

 

1.

 

    要深入理解 being的學問,要從拼音語言的文法結構入手。拼音語言(希臘文、拉丁文、現今西歐語言等)都有最基本的句型:主述結構句,可寫成SP。可是,拼音語言在主詞和述詞之間設計一個連繫詞(copula; copulative verb)或連繫動詞(linking verbis 來連接主詞和述詞。

  在一個最基本的主述句如「陳瑞麟是短腿的」(R-L Chen is short)中,「陳瑞麟」這個主詞指涉一個特别的個體,「短腿的」這個形容詞述詞描述「陳瑞麟」指涉的個體的某個屬性(property)。當一個人說出「陳瑞麟是短腿的」這句話時,他作了一個斷言,他斷定「陳瑞麟」指涉的個體擁有「短腿的」這形容詞所描述的屬性,在他斷言時,他設定(預設)「陳瑞麟」指涉的個體是存在的,「短腿的」描述的屬性也是存在的。如果「陳瑞麟是短腿的」這句話為真,那麼不僅是「陳瑞麟」指涉的個體存在、「短腿的」描述的屬性存在、而且該個體陳瑞麟實在短腿的屬性。可以說當一個人用「是」(is)這個連繫詞來連接一個主詞和一個述詞時,他同時作了三個成分判斷(某個體存在、某屬性存在、某個體某屬性)。當然,這句話本身的做了一個總和判斷,我們可以說它具備三種成分:在主體的態度上是斷定真假的(肯定的,當然也可以是否定的)、針對客體(對象)的判斷上是存在(有)的(或不存在的)、針對被論及的客體的關係上之判斷是歸屬的(把某個體歸給存在或把某個體歸屬給某屬性)

  考慮第二個基本主述句「草是綠的」(Grass is green)。其中,「草」指涉一個種類,包含許多個體,「綠的」這個形容詞述詞描述「草」指涉的種類的某個共同的屬性。根據與上例一樣的分析,由於is的出現也使這句話作了一個總和判斷並有三種成分:(真假)斷定、存在、歸屬──這三種成分就被視為是 be (is) 的三個意義,而 being 是把be動詞名詞化,使它也好像指涉了什麼,我們可以說被being指涉的什麼就是「存有(在)的範疇」。

  再考慮第三個基本主述句「陳瑞麟是中正大學哲學系最矮的老師」,其中「中正大學哲學系最矮的老師」被稱作「確定描述詞」(definite descriptive),它的意義限定它只能描述和指涉單一個對象。如果這句話為真,那麼說這句話的人是把「陳瑞麟」指涉的個體和「中正大學哲學系最矮的老師」描述和指涉的個體判斷同一了(identify A as B),這句話因此作了三個成分判斷:「陳瑞麟」指涉的個體存在、「中正大學哲學系最矮的老師」描述的個體存在、而且這兩個詞指涉的個體是同一的(被指認為同一的)。所以,這句話的總合判斷有三個成分:(真假)斷定、存在和同一(指認為同一)。

  綜合上述三個基本句型的分析,可以歸納出 being 有四個意義:(真假)斷定、存在、歸屬(有)、同一。這四個意義也就是 being 的核心概念,與這四個核心概念相關的概念,就是 ontology 要討論的主題。

 

2.

 

        上一節是從語言結構而來的分析,讓我們換另一種經驗取向來談 ontology,這可能是多數人理解 ontology的取向。從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 Je pense, donc je suis; I think, therefore I am.)以來,只要我們在思考、在意識著自己,我們就同時肯定自己的存在。拉丁文原文、法文和英文譯文都使用 be (sum, suis, am) 來表示存在。換言之,be 的「存在意義」在這個脈絡下被突顯。英文常用的 there is 的片語也是使用 be 的存在意義。就中文而言,我們也常把 there is somebody 簡潔地譯成「有人」,亦即,「有」也蘊涵「存在」的意義;「有」的另一個意義是「所有」、「擁有」,也是前文所講的「歸屬」或「屬於」,因為「A(擁)有B」等於「B屬於A」或「BA的所有」。這是為什麼being譯成「存有」是適當的。

  「我思」是一種內在經驗,我們的外在(感官)經驗則讓我們知覺到許許多多、形形色色物體(objects, bodies)。這些物體都是一個一個個體(individuals, individual bodies)。我們的理智告訴我們:一些個體是相似的,它們和其它個體有較大差異。我們之所以判斷一群個體是相似的,是因為我們可以把某一個或一群屬性歸屬給那一群個體。所以,理智把一群相似的個體歸為一類,另一群相似的個體歸為另一類,就是在從事「歸屬」或「分類」(classification)。被歸為一類的一群個體就是一個種類(kind)。我們使用一個名稱來稱呼一個種類,同時在我們心中產生一個關於該種類的標記──就是「概念」(concepts)。當然,概念並不只是用來標記種類,它們也可以標記屬性,例如我心中的「綠色概念」標記了綠色這種屬性。

    考慮另一個基本主述句「陳瑞麟是動物」。其中「動物」指涉一個種類,它可以算是一種屬性,反過來說,所有的屬性也都可以構成一個種類。「動物」這個種類算是一群個體的一個共同的屬性;而「綠的」這個屬性可以構成一個「綠色的東西」的種類。即使如此,屬性仍然不等於種類。因為一個屬性是一個個體或一個種類(的每個個體)所擁有的──能被我們的感官所知覺、或者雖然不能被我們的感官所知覺卻能和其它個體互動而以某種方式被我們所知覺──不管如何,都能被我們使用一個述詞來描述。

     假定「陳瑞麟是矮的」和「鄧小平是矮的」都為真,那麼陳瑞麟擁有的和鄧小平擁有的是不是相同的?如果陳瑞麟的矮和鄧小平的矮是共同的矮,也就是存在一種共相或共性(universal)──矮性──同時被陳瑞麟和鄧小平所擁有或分受(分別承受)。即使陳瑞麟和鄧小平有共同的矮性,但是存在於陳瑞麟這個 body內的矮這個屬性和存在於鄧小平這個 body 內的矮性,仍然是時空上不同的屬性,也就是說,矮性這個共相或共性被例示(exemplified)在陳瑞麟和鄧小平這兩個占有不同時空的個體上,被例示在時空不同的個體上的屬性就稱作「殊性」(a particular property, a trope)。

     回到主述句的結構。使用連繫詞be來連結的「主詞」和「述詞」這樣的文法結構似乎反映(reflect)了實在世界(the real world)的存有結構。也就是說,這個世界的存有者(beings)似乎可以被區分成四個基本範疇:個體、種類、殊性和共性。這四個基本範疇又可歸納成「殊象」(particulars)和「共相」(universals)兩大範疇。使用 be 來連繫一個個體和一個殊性構成一個特殊的事態,例如「陳瑞麟是矮的」;使用be來連繫一個種類和一個共性構成一個共通的事態,例如「草是綠色的」,它又被稱作一個「通則」(generalization),表達某種規律性(regularities)或定律(laws)。讓我們使用一個表格來整理:

 

 

物體 bodies

屬性 properties

事態 states of affairs

殊象 particular

Individuals

tropes (particular properties)

Facts

共相 universal

Kinds

Attributives (universal properties)

regularities or laws

 

      由於「事態」這個範疇是物體和屬性的組合,所以它可以不被視為基本存有範疇。可是,我們真的需要「個體」、「種類」、「殊性」和「共性」這四個基本範疇?歷來不同的哲學家有不同的主張。

      由於柏拉圖身為西方第一位系統哲學家的地位,他的理論往往成為贊成和反對的基準。柏拉圖主張使用「共相」來說明我們經驗中的相似性和歸類(為什麼我們會把不同的個體歸為同一類?)的現象,所以他許諾(commit)共相的實在性。這種主張共相真實存在的理論稱共相實在論或柏拉圖主義(Platonism)。又既然種類也是一種屬性、任何屬性也可以構成一個種類,種類共相和屬性共相的區分只是方便理解而已,實際上沒有必要,它們都是共相。共相實在論仍然承認個體是實在的,但是它認為沒有必要設定一種個體特有的殊性,因為它主張所有個體分受(或分享)同一個屬性共相,所以它也是一種殊性的反實在論。注意,「反實在論」有兩種不同強度的主張:一種較強是主張被設定的存有範疇並不存在;另一種較弱的主張是「我們沒有管道可以確知那種存有範疇存在」──這也稱作「不可知論」。

      主張只需許諾個體存在,不需要許諾共相存在的觀點可以稱作的共相的反實在論,在歷史上,這個理論通常稱作唯名論(nominalism)。這個理論認為我們經驗中的相似性是基本事實,不需要額外的說明。我們當然有分類,也會建立許多「通名(一般名稱)」(general names)如「人」、「牛」、「動物」等等,它們似乎指涉個體之上的各個種類,但這只是人們心靈的歸類,不代表大自然真地存在某種共相式的種類或屬性。換言之,所謂的「共相」不過是一個名稱而已,不過就是因為人們使用一個「通名」、「共名」來稱呼一群個體。所以稱作「唯名論」。唯名論是中世紀哲學的一個理論,近代英國經驗論如洛克在「共相」的立場上也主張唯名論。基本上,「經驗論」是一個知識論(和方法論)的理論,主張我們的知識(證成的真信念)都應該要有經驗的根據,既然「共相」設定的存有範疇 是無法經驗的,所以經驗論者在原則上應該持有唯名論的立場。

      唯名論反對共相是實在的,自然也不會接受屬性共相的存在。對唯名論者來說,屬性必定只能是殊性。唯名論者是否許諾「個體」和「殊性」兩個存有範疇?像洛克這種設定物質實體來當成我們經驗中的種種屬性之承載者的經驗論者,就必須同時許諾「個體」和「殊性」;但是像柏克萊這種主張不需要物質實體的經驗論者,就不用許諾「個體」這個存有範疇,他許諾的只是「殊性」,「個體」只是許多殊性的聚集共現而已。

      亞里斯多德也是實在論者,但常被稱作「概念論」,被視為介於柏拉圖實在論和唯名論之間的一種立場。我不太能理解「概念論」這個名稱。我個人比較喜歡談亞氏的十範疇論:實體、量、質、關係、地點(或場所)、時間、位置、狀態、主動動作(action)、被動動作(reaction),亦即十種存有範疇。「範疇」(category)這個詞也是來自希臘文 kateloria (kategoria),原意是「述詞形式」(form of predicate),十範疇也是十種述詞形式。可是,當我們講「存有範疇」時,我們意謂這些「述詞形式」確實指涉了存在的東西。亞氏的十範疇代表他許諾了十種基本的存有者。可是,其中最重要的是「實體」這個存有範疇。亞氏認為個別的人和個別的馬(即個體)是原初實體(primary substances),人類和馬類是衍生實體(secondary substances),這表示亞氏仍承認種類共相的存在。後來的哲學家從「主述結構」這樣的文法與邏輯結構出發,認為其它九個範疇都可以被總稱為「屬性」,它們不過是對於「屬性」的細分而已。

      由「殊象」、「共相」、「物體」、「屬性」這四個概念組成的四個存有範疇可以用來區分很多不同的哲學立場,如上所述。也有哲學家如當代英國形上學家 E. J. Lowe (我在2012年遇過他,他不幸於2014年去世,他寫了很多純形上學著作)就是許諾如上述的四範疇論。他有一本書叫 The four-category ontology: a metaphysical foundation for natural science (2007)

      其實,所有的科學理論都會預設自己的一套存有範疇,亦即它們都必須把世界的萬物萬象區分成不同的範疇。區分範疇又可簡稱「分疇」(categorization)。我個人在《科學理論版本的結構與發展》有一套科學的分疇和分類的理論,用之來闡述「科學理論的結構」。有沒有一套形上學的存有範疇能共通於所有科學理論呢?上述的「四範疇架構」是一個不錯的存有架構,它似乎比量化邏輯預設的存有論要多一點,但是也比量化邏輯適用更多科學一點。可是它可能仍不適用於很多科學(例如生物學),因為科學太複雜、太多樣了。如果能立基於科學哲學的研究,我們也許有可能發展出更好的一套存有範疇架構。

 

3.

 

  「本體論」這個術語來自「本體」的概念。我不清楚宋明儒的典籍中是否已出現這個詞,我只知道二十世紀初中國哲學家熊十力的《體用論》把「本體」和「實體」視為同義詞。他說:「實體與本體二名,雖有一字不同,而其義則一也。本者,言其本來有故,亦即是萬物的自身。實者,言其真真實實。」(頁8)又說「本體」有四義:「本體是萬理之原,萬德之端,萬化之始。(始,猶本也)二、本體即無對即有對,即有對即無對。三、本體是無始無終。四、本體顯為無窮無盡的大用,應說是變易的。」(頁9)我不太有興趣去對熊十力的理論多作詮釋,從這兩段看來,熊十力講的「本體」確實最相似於希臘最早自然哲學家所講的太初(Arche)──即根源。希臘最早的自然哲學家泰利斯認為萬物的根源是水、赫拉克利圖認為是火、安那齊曼德認為是「不受限定者」(the infinite)等等。當然,由於熊十力的佛學背景,可以理解他所講的「本體」接近於佛學的意義(有太多術語),或者道家的「道」,或者宋明儒的「心性」、或者是後來牟宗三講的「心體」、「性體」或「創造性自己」。

  對熊十力來說,這個「本體論」也就是「宇宙論」,如他在《體用論》的「贅語」(序文)開章明義地說:「此書之作,專以解決宇宙論中之體用問題。(宇宙實體。簡稱體。實體變動,遂成宇宙萬象,是為實體之功用。簡稱用。此中宇宙萬象一詞,為物質和精神種種現象之通稱。)」這其實是熊十力自己專有的理論,但如我在先前的對談中已說:這種「宇宙論」和西方傳統的 cosmology是兩回事。一個知道當代量子場論(the quantum field theory)的人可能會驚訝地發現量子場論用日常語言(而非數學語言)所描述的「宇宙論」(例如下面這篇高涌泉翻譯的文章http://sa.ylib.com/MagCont.aspx?Unit=featurearticles&id=2226,它的內容甚至也用到了「本體」一詞)十分類似於熊十力這段簡短的描述,但如果因此說熊十力講的東西符合最先進的科學,那多半是牽強附會了。至少接受量子場論的科學家大概也會接受大霹靂爆炸說──宇宙有一個起點,那就不會是「無始無終」。

  雖然熊十力說「本體」和「實體」的意義相同,但是熊十力的「實體」不是亞里斯多德的「實體」(substances)。有點像康德的「物自身」(thing-in-itself)但也不一樣,因為康德的「物自身」可以是複數的,是近代哲學家講的實體(substances),指承載經驗現象的基礎,承載物質的外觀、顏色、形狀等等的是物質實體,承載意識、觀念、感覺、情感等等的是心靈實體。康德的「物自身」也就是指這種物質實體,但是雖然我們可以「超驗推出」有個實體是物自身,但是我們無法確知它是真實存在的──即「物自身不可知」。當然,康德的「物自身」概念也很複雜,我也沒有詳細研究過。

  二十世紀以來的中國哲學家,多多少少都已經用西方哲學的思想架構去詮釋中國哲學了。他們詮釋的「中國哲學」可能與從漢語本身的語言起源、組織、文字和語義結構而來的「漢語哲學」大不相同。我知道台灣有人在倡議「漢語哲學」,可是什麼是「漢語哲學」?我自己目前也不知道倡議者是怎麼講的。依我之見,「漢語哲學」應該從(古)漢語本身的語言起源、特别是文字學和詞義學出發去重建漢語內在的思想模式。以下是我很素樸的想法,先針對詞義學的部分作一點分析,很不周全詳盡,因為我沒有仔細研究過這些古漢語文字學詞義學等,但我有點興趣,也許以後會搞這一套。

漢語(中文)古文沒有拼音語言的特别結構,尤其是沒有 be 的連繫詞。在古漢語中,「堯聖」或「禹王」等兩字即可以成為一個完整的文言句。用白話文來解釋這兩個文言句,可以分別譯成三個不同的白話句:

 

(A1)「堯是聖人」、(A2)「堯成聖」、(A3)「堯似聖的」

(B1)「禹是君王」、(B2)「禹稱王(統治)」、(B3)「禹似君王的」。

 

其中,A1, B1解釋中的「聖」和「王」是作名詞用,指涉種類;A2, B2解釋中的「聖」和「王」作動詞,指涉行為;A3, B3解釋中的「聖」和「王」作形容詞,指涉屬性。可是,這是我們使用白話文、使用現代的思想結構去解析這兩個古文言句。

  在古代漢語文言的「組織(文法)」脈絡中,「堯」、「禹」、「聖」、「王」都是「名」和「字」。這些名和字都要有其,才能有其(被理解)。不同的名就有不同的義,漢語哲學可以說著重在對於一些基本的「哲學之名、字或詞」進行釋義(例如熊十力對於「本體」所詮釋的四義),這些「單字」的「基本名詞」有「道」、「理」、「氣」、「色」、「心」、「性」、「命」、「物」、「體」、「用」、「變」、「易」、「名」、「法」、「常」、「住」、「空」等等。先秦時的種種學派,通常特別強調某個「基本名詞」,給予它根源的地位,例如道家強調「道」、儒家強調「性」、名家強調「名」、法家強調「法」等等。因為這些單字又可以很容易地被組合成「雙字一詞」例如「道理」、「心性」、「物體」、「體用」、「變易」、「名色」、「名理」等等,因此,漢語哲學中的哲學理論或思想,就是針對「基本哲學語詞」建立一套環環相扣、自圓其說的意義網絡,不同的哲學理論也就產生不同的「基本哲學語詞」以及一套自成一說的意義網絡。現在,問題是,這些不同哲學理論的意義網絡能和客觀世界產生連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