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文寫於2016年5月14日,並曾發表於臉書「陳瑞麟的科哲絮語」。
我曾經在2010年參與台哲會的「死刑存廢」論壇,並寫下一篇〈對廢除死刑的六個困惑〉,刊在《思想》第17期(2011)。原本不打算再參與這一波爭議死刑的熱潮,因為死刑存廢不是我的研究重點,我也無意追求更深入的論證。不過,最近一些網路文字引起我再次「蹈火」的興趣。
一
對於死刑的爭議,我的立場是標準的騎牆派:我不反對維持死刑,但也不反對廢除死刑(如果公民投票決議廢除)。這個立場相容於今天的多數派,保守不夠進步,「政治不正確」,也不太合哲學人「明確結論」的自我要求。所以,讓我把立場講得更清楚一點:
(1)
我反對現在馬上廢除死刑。
(2)
死刑的存廢,應該訴諸於公民投票。
(3)
如果公民投票決定廢除死刑,我樂觀其成,因為那是公民集體價值觀的選擇,代表多數公民願意承擔後果。
(4)
如果要推動廢除死刑,應該訴諸於改變公民的想法和態度。
(5)
公民對於「死刑」的想法與「庶民存有觀」密切相關。
前四點立場,我其實已表達在《思想》那篇文章中了。本文打算談一點「新意」,即第五點,我相信它對推動廢除死刑會有一些幫助。我認為目前廢除死刑倡議者採取的推動策略一直不是好策略,他們的言論也常添加紛爭。不過開始有朋友看到這個問題,例如在網路上已廣為轉傳分享容邵武的〈死刑存廢戰爭能否走出死巷?──來自法律人類學的觀察〉(http://guavanthropology.tw/article/6441)。這篇文章已經嘗試去討論在死刑爭議中「二個無法溝通的外星語」究竟是如何無法溝通,作者也試著轉換語言去搭起溝通的橋樑。可是,容文仍然沒有談到什麼孕育了「台灣社會」這種無法和「歐洲文明」溝通的外星語?我在這篇文章建議「庶民存有觀」的答案。我所謂的「庶民存有觀」和宗教信仰密切相關,其中蘊涵一套「庶民生死觀」,可導出一套「庶民刑罰觀」──宗教的相關性這一點,臉友鄭力軒和李尚仁在他們個人臉書的討論中都談到了。
二
據報導某位電視主播在鄭捷被匆促地鎗決後留下七字「下輩子好好贖罪」,被網友力推。這句話確實可以成為我們開啟討論「庶民存有觀」的通關密語:在台灣民間信仰的影響下,人民一般普遍相信人死後會投胎轉世,承受因果報應。即使鄭捷「伏誅」,事情未了,來世(不管他變成什麼)他仍然要贖罪。台灣民眾為什麼多數不接受把鄭捷關在監獄中,讓他好好在餘生中懺悔償贖他的罪行?這又涉及台灣民眾的「庶民刑罰觀」:犯了什麼樣的罪,就應得到相應的懲罰──也就是法律和哲學在討論死刑時常論及的「應報主義」(retributivism)。進而,犯罪者不光是接受懲罰,他還要「贖罪」,才能得到寬恕。可是,殺人犯(特别是惡性重大的殺人犯)所犯下的罪行,根據應報主義,必須要剝奪他的生命,才能符合「庶民正義」(顏厥安和謝世民用語)。殺人犯不用贖罪了嗎?不。他必須在下輩子或下下輩子償贖他的罪行。是的,台灣民眾多數相信人民在死後會不斷地投胎轉世。殺人犯在此世的罪行之重大已不可能由此世的餘生來償贖了,但他仍然有下輩子和下下輩子等,他必須透過死亡來洗去他在這輩子的入魔(他的罪行之重大不可能被教化了),然後在下輩子新生,以某種我們不知道的方式來償贖受害者。如果他沒有透過死亡這個儀式,受害者之冤屈無法昭雪,兩者的怨仇無法化解。
來自歐洲文明的外星語──也就是目前台灣廢除死刑的論述──大致有下列三點歷史與文化的背景(以下是非常非常簡略的歸納):第一、起於十七、八世紀哲學家洛克、盧梭的「自然權利或天賦人權不可剝奪」的思想;第二、義大利犯罪與刑罰學家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一書是廢除死刑歷史的里程碑,書中主張「生命權不可讓渡論」和「反對死刑的論證」奠定了今天廢除死刑論的基本論述格局(在殘酷死刑仍十分普遍的十八世紀,即有如此進步的思想,實在不能不令人感嘆歐洲文化的文明。);第三,歐洲國家大規模廢除死刑仍然在二十世紀下半葉才開始,我相信這和二十世紀兩次世界大戰有關,法西斯主義與極權國家不受節制的權力在歐洲人的心靈留下不可磨滅的創傷,使得戰後的反戰與絕對和平主義興起,提醒西歐人時時刻刻牢記要節制國家權力──就從取消國家合法剝奪國民生命的權力開始。經過二百多年的論辯,廢除死刑的論述終於取得優勢。
在上述人權、刑罰、節制國家權力的思想史外,更深層的文化背景是歐洲人深受基督教影響的生命神聖學說:人是上帝所造,只有上帝才有權力收回,任何人或體制都不能篡奪上帝的權柄,剝奪他人的生命──即使他是惡性重大的罪犯。而且,人死後靈魂永存,在最後審判日會復活接受上帝的審判,因此有「死後生命」(life after life)和「彼世」(the world beyond this world),但人生就只有一世──這是歐洲人的「庶民存有觀」。然而,隨著社會的世俗化,上帝是否存在受到懷疑,唯物論的思想也在歐洲占有一席之地。唯物論其實是基進知識分子的觀點,早在十七世紀就已存在,唯物論不認為靈魂存在,也沒有「死後生命」和「彼世」,人死後回歸無生物,即使如此,生命仍有其與生俱有的價值和權利。在這樣的「存有觀」之下,人同樣也只有一世。
犯了罪就要接受懲罰並償贖社會是一種普世的庶民刑罰觀,既然基督教和唯物論的存有觀都相信人生只有一世,一旦失去就無可回復。受害者的生命被非法剝奪是一件巨大的憾事,但處死罪犯除了滿足報復心理之外,對社會沒有任何效益。正因人生只有一世,剝奪罪犯的生命,也同時剝奪他贖罪的機會。不如永久隔離他,讓他利用有限餘生來償贖。在這樣的存有觀和刑罰觀之下,歐洲人接受了廢除死刑的結論。
三
如上所述,如果我們不能看到台灣社會的庶民存有觀和歐洲文明的庶民存有觀的巨大差異,光憑人道、人權、死刑無益等論述來推動廢除死刑,注定是「兩個外星語言的碰撞」。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台灣贊同死刑的多數人們同樣也要求人權保護、重視人道價值、對國家權力擴張戒慎恐懼等等,但是,他們的理性推論告訴他們:維持死刑並不會像廢死論者所說的那樣有種種負面效果,相反地,它是實現司法正義、維持社會秩序的必要手段。這也是為什麼鄭力軒和李尚仁都看到了廢死爭議本質上是信仰之爭。
其實,歐洲文明的廢除死刑論述已經在台灣推動一段時間了。二十幾年前,我仍然博士生時就曾主導翻譯一套「現代生死學系列」(桂冠出版,1996)。這其實是一本「應用倫理學」的經典論文集,包含四五篇死刑爭議中正反雙方的論證辯難(但非我所譯)。我出道之後,教授的課程很少涉及死刑議題(我非倫理學專長),但是常開設「批判思考」一類的課程,要學生自選主題作分組報告,意外發現頗有學生選擇死刑爭議,而且清楚陳述正反雙方論點。後來許多資訊也讓我知道,死刑一直是高中大學生辯論訓練的熱門議題,特别是網路興起,維基百科把死刑爭議正反雙方論點加以條列陳述,清楚了然。凡此種種,都讓我感覺台灣社會對死刑的論述似乎已經「標準化」了。可以看到兩方的爭論就是那些論點,誰也說服不了誰,沒有決定性的論證出現──雖然我同意以「誤判」來支持廢除死刑是相當有力的論證,而且近來朱家安已在「哲學哲學雞蛋糕」的論述中發展出「受冤枉者有權利看到自己的冤屈被昭雪」的論證,但這仍然不是一個決定性的理由。
這幾年來,台灣社會對死刑存廢的爭議發展是支持廢死論者在媒體和網路上以帶有情緒的言論批判政府,而大多數反對者也在網路上情緒性地咒罵廢死論者。可是,不管言論如何發展,以台灣歷次民調超過70% 或80%反對廢除死刑的聲音之下,沒有執政黨敢修法廢除死刑──若如此,它大概會在下次大選下台,已廢死的法律可能又會被改回來。
四
要推動廢除死刑,一個(可能是核心的)癥結在於「庶民存有觀」。沒有改變台灣民眾的庶民存有觀,要推動廢除死刑非常困難。推動廢除死刑的朋友大概有兩條可行的途徑:(1) 改變台灣社會一般民眾的庶民存有觀,或者,(2) 把「廢除死刑論述」接枝到其上。
第一,如何把來自歐洲文明的論述接枝到台灣社會一般民眾的庶民存有觀之上?即使人死後會不斷地轉世投胎,他在這一世犯下滔天大罪,我們仍然不應該殺他?很困難,目前我想不出來。
第二,如何改變台灣社會的庶民存有觀?雖然台灣有不少基督徒,但台灣社會仍不是一個基督宗教社會。想把基督宗教存有觀移入台灣可能不切實際。因此,剩下的一條途徑是唯物論思想的擴張。
我隱然地感覺到台灣社會年輕一代的朋友對於唯物論存有觀的接受度越來越大。我在上課時談到心物二元論、唯物論這些議題時,喜歡調查同學的信念:「相信靈魂存在的舉手?」至今多數同學都會舉手,但是慢慢有越來越多的同學為唯物論辯護(不過,這是以哲學系的學生為樣本,不易推到全台)。此外,唯物論的存有觀是否比較可能導出一個「廢除死刑」的刑罰觀?我仍然不確定。但是,在一個唯物論的存有觀當中,生命的價值如何浮現?也就是,如何發展出一個人文主義、而不是虛無主義的唯物論?是一個必須處理的重要課題。